更新:2022-04-1116:57:43
商標申請是自然人或者企業單位取得商標專有權的過程。申請人需要到國家商標總局提出商標申請需求,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后,才能頒發商標注冊證。
商標可分為文字商標、圖形商標、聲音商標、立體商標等。
商標申請的流程是:
填寫申請書提交文件:
⒈ 于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》選擇欲注冊的商標類別(范圍),每個商標每個類別一次性可申請十種產品(或服務)項目,超出十種,國家商標局將征收¥100元/產品(或服務)。
⒉提交《商標注冊申請書》。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申請的,還應交送《商標代理委托書》。
⒊ 商標圖樣5張(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,應當交送著色圖樣5張,黑白墨稿1張),如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申請的,申請人應提供JPG格式的電子文檔。
⒋ 企業申請: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,個人申請: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、個體戶執照復印件。
⒌ 申請集體商標的,附送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。規則包括以下內容:
①. 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。
②. 使用該商標的集體成員。
③. 使用集體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。
④. 使用該商標的條件和使用該商標的手續。
⑤. 集體成員的權利、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⒍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,附送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。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:
①. 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。
②. 該商標證明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。
③. 使用該商標的條件。
④. 使用該商標的手續。
⑤. 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初步審查與受理
商標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和材料后,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初步審查(以稱形式審查),審查申請人的申請行為是否有效,是否具備受理資格,從而決定是否受理。